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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2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09
【法规编号】 68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黄志雄为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两年。
  
  二、给予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等同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表一栏一所载局长薪俸点的报酬。
  
  
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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