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50,828,710.03(澳门币壹亿伍仟零捌拾贰万捌仟柒佰壹拾元零叁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50,828,710.03 总收入 150,828,710.03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50,828,710.03 总开支 150,828,710.03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冯炳权,陈荣光,刘永诚,李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