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83,300.12(澳门币贰拾捌万叁仟叁佰元壹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83,300.12 总收入 283,300.12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83,300.12 总开支 283,300.12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消费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主席:崔世昌——委员 : 李莱德、姚汝祥、黄国胜、刘永诚、王宗德、郭林、冯国康、林淑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