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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28
【法规编号】 68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Profabri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联营公司订立「氹仔新码头建造的承揽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9,898,200.00(澳门币玖佰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2,199,600.00
  
  2006年
  
  $ 6,598,800.00
  
  2007年
  
  $ 1,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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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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