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Profabri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联营公司订立「氹仔新码头建造的承揽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9,898,200.00(澳门币玖佰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2,199,600.00 2006年 $ 6,598,800.00 2007年 $ 1,099,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