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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3/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社会文化司司长,以便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马来西亚马六甲州马六甲古城...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04
【法规编号】 68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社会文化司司长,以便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马来西亚马六甲州马六甲古城委员会在推广澳门旅游及文化方面的谅解备忘录》。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授予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博士一切所需权力,以便其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马来西亚马六甲州马六甲古城委员会在推广澳门旅游及文化方面的谅解备忘录》。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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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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