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基金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509,451,362.02(澳门币伍亿零玖佰肆拾伍万壹仟叁佰陆拾贰元零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澳门基金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509,451,362.02 总收入 509,451,362.02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509,451,362.02 总开支 509,451,362.02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门基金会—— 行政委员会 ——主席:吴荣恪 ——委员:李崇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