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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1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民航局与国际民航组织签订一份关於国际民航组织在供澳门国际机场使用的AeronauticalTelecommu...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16
【法规编号】 68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民航局与国际民航组织签订一份关於国际民航组织在供澳门国际机场使用的AeronauticalTelecommunicationsNetwork(ATN)及AirTrafficServicesMessageHandlingSystem(AMHS)通讯系统购置及安装程序中提供协助的合作议定书。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民航局与国际民航组织签订一份关於国际民航组织在供澳门国际机场使用的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ATN)及Air
  
  Traffic Services Message Handling System(AMHS)通讯系统购置及安装程序中提供协助的合作议定书。
  
  二、因议定书而产生之投资开支为US$978,600.65(美元玖拾柒万捌仟陆佰元陆拾伍分),约相等於$7,928,231.00(澳门币柒佰玖拾贰万捌仟贰佰叁拾壹元整),由登录於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四十章「投资计划」内经济编号07.10.00.00.08、次项目8.053.003.07之拨款支付。
  
  三、有关款项将於签署议定书後一次过缴付。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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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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