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以及行使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并根据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号法令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胡柏桥先生及王柏炜先生为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 二、废止第59/2005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