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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澳门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的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5
【法规编号】 68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澳门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的成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第(二)至第(十二)项及第六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澳门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成员*, 任期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 已更改 - 请查阅:更正
  
  (一)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朱林;
  
  (二)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代表,林浩然;
  
  (三)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代表,沈颂年;
  
  (四)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汪云;
  
  (五)警察总局代表,Franciso José de Paiva Ribeiro;
  
  (六)海关代表,周泽深;
  
  (七)治安警察局代表,郑锦华;
  
  (八)旅游局代表,Maria Helena de Senna Fernandes, Manuel Gon?alves Pires Júnior,谢庆茜及陈露;
  
  (九)卫生局代表,李展润;
  
  (十)消防局代表,余颂显;
  
  (十一)澳门身份证明局代表,伍志明;
  
  (十二)新闻局代表,Maria Natércia Augusta Gil;
  
  (十三)土地工务运输局代表,罗诚智;
  
  (十四)澳门民航局代表,林衍新。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王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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