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判给Delta Edi??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提供「出版《澳门》杂志葡文印刷版及电子版之采编、版面设计、印制、发行、推广、管理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Delta Edi??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订立「出版《澳门》杂志葡文印刷版及电子版之采编、版面设计、印制、发行、推广、管理及相关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 $1,400,000.00(澳门币壹佰肆拾万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50,000.00 2008年 $ 1,05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