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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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73/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学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为公立学校的学生提供2007/2008...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9
【法规编号】 68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3/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学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为公立学校的学生提供2007/2008学年和2008/2009学年膳食的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学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苏朝晖硕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学生福利基金作为签署人,与黑沙公园餐厅有限公司签订为公立学校的学生提供2007/2008学年和2008/2009学年膳食的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