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05
来源:网络
浏览:643
分享:
【法规名称】 第26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提供出版《澳门》杂志葡文印刷版及电子版的采编、版面设计、印制...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9-05
【法规编号】 68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提供出版《澳门》杂志葡文印刷版及电子版的采编、版面设计、印制、发行、推广、管理及相关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 Delta Edi??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提供出版《澳门》杂志葡文印刷版及电子版之采编、版面设计、印制、发行、推广、管理及相关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