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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81/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取代经第8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残疾人士体育奖励规章》附表一、二和三。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9-10
【法规编号】 68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1/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取代经第8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残疾人士体育奖励规章》附表一、二和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 以载於本批示附件内,并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表一、表二和表三取代经第8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残疾人士体育奖励规章》附表一、二和三。
  
  二、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表(一):个人项目运动员
  
  名次
  
  残疾人士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奥系列世界锦标赛
  
  远东南太平洋伤残人士运动会
  
  非残奥系列世界/亚洲锦标赛
  
  第一名
  
  $ 40,000.00
  
  $ 20,000.00
  
  $ 18,000.00
  
  $ 12,000.00
  
  第二名
  
  $ 30,000.00
  
  $ 15,000.00
  
  $ 13,000.00
  
  $ 7,000.00
  
  第三名
  
  $ 20,000.00
  
  $ 10,000.00
  
  $ 8,000.00
  
  $ 5,000.00
  
  表(二):团体项目运动员 (正选及後备)
  
  
  
  名次
  
  残疾人士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奥系列世界锦标赛
  
  远东南太平洋伤残人士运动会
  
  非残奥系列世界/亚洲锦标赛
  
  第一名
  
  $ 25,000.00
  
  $ 18,000.00
  
  $ 15,000.00
  
  $ 6,000.00
  
  第二名
  
  $ 20,000.00
  
  $ 13,000.00
  
  $ 10,000.00
  
  $ 5,000.00
  
  第三名
  
  $ 15,000.00
  
  $ 8,000.00
  
  $ 6,000.00
  
  $ 4,000.00
  
  表(三):教练员或技术组(整体)
  
  
  
  名次
  
  残疾人士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奥系列世界锦标赛
  
  远东南太平洋伤残人士运动会
  
  非残奥系列世界/亚洲锦标赛
  
  第一名
  
  $ 20,000.00
  
  $ 12,000.00
  
  $ 10,000.00
  
  $ 5,000.00
  
  第二名
  
  $ 15,000.00
  
  $ 8,000.00
  
  $ 7,000.00
  
  $ 4,000.00
  
  第三名
  
  $ 10,000.00
  
  $ 5,000.00
  
  $ 4,000.00
  
  $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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