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规定,以及遵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规章》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并经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号法令修改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负责协调及执行第十一届警官培训课程的录取考试的甄选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林垒立消防总长 委员:蒙远明副消防总长 欧展钊警司 李永康关务监督 候补委员:郑力生副警务总长 许永强一等消防区长 秘书:梁庆辉关务监督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沈颂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