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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0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长者事务委员会。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12
【法规编号】 68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0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长者事务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处於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社会不断出现经济、科技、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加上预期本地人口将逐渐老龄化,使在重新订定一些令长者因应社会所追求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综合生活素质高、长幼和谐共处、互相包容而拥有最基本社会生活福利的公共策略和措施时,出现了新的挑战。
  
  基於老龄人口不断增长,为了面对社会共融和综合生活素质方面的挑战,有必要制订一个实现社会保护政策优化和现代化的策略,以便政府能优先回应这些面临潜在社会排斥风险且在维持安逸生活方面较有困难之弱势群体的需要,从而令他们能有条件获得基本的社会资源、权利和社会服务。
  
  在长者社会保护方面所需增加调配的资源援助当中,以卫生保健的需要最为重要。在不久的将来,为了能回应不断上升的长者数目以及健康晚年和长寿所带来的新挑战,卫生保健方面的公立和私立系统、服务性质和质量、设备和特有政策将要面临愈来愈大的压力。
  
  包容长者、长幼共融这一课题,强调有需要引入长者参与社会的新观念,以取代视长者为依赖性弱势人口的看法,并应视他们为在社会中活跃进取、主动参与和完全能对社会发展和福祉有所贡献的一群。
  
  长幼共融社会的先决要求就是宣传动员全体市民重视长者生活条件和其在社会的作用,加强不同世代间的协作互助。
  
  因此,为了回应施政方针所关注的、因社会共融和促进老龄人口综合生活素质而日益引发的社会关注,有必要设立一个组织架构,以协助政府制订和跟进老龄化和长者政策。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设立长者事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二、委员会的目标是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构思、执行和监察长者方面的社会政策,尤其是与改善综合生活素质和社会共融相关的政策。
  
  三、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为促进长者福祉、综合生活素质和社会共融而订定的目标、策略、政策、措施和行动发表意见;
  
  (二)负责、协调或配合关於评估分析老龄人口组别的社会经济条件的研究,并就长者综合生活素质和融入社会方面的政策、措施或行动提出修正建议,尤其是涉及容易处於综合生活素质下降和面临社会排斥的高危家庭或个人;
  
  (三)提出鼓励长者融入多方面社会生活的建议,尤其是融入家庭、公民社会、社团、文化、体育和娱乐方面的建议;
  
  (四)建议能鼓励此组别人士选择延长其职业生涯或以其他形式积极配合经济或社区活动的措施,并促进公共行政当局部门、社团、社会互助机构、民间组织、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协助和合作;
  
  (五)订定和建议以全体市民,尤其是年轻一代为对象的宣传动员活动,以创建一个各年龄人士互相包容的社会,让长者获得尊重,并对长者在建设一个更团结和谐社会所担当的宝贵角色予以肯定;
  
  (六)制作委员会年度活动报告,并呈交行政长官审议;
  
  (七)就主席委托委员会负责的其他事宜发表意见,并提出适当建议。
  
  四、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一)社会文化司司长,并担任主席;
  
  (二)社会工作局局长,并担任副主席,如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则替代主席的职务;
  
  (三)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
  
  (四)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
  
  (五)卫生局局长;
  
  (六)劳工事务局局长;
  
  (七)教育暨青年局局长;
  
  (八)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九)房屋局局长;
  
  (十)体育发展局局长;
  
  (十一)澳门理工学院院长;
  
  (十二)长者事务和相关领域组织或机构的最多十名代表;
  
  (十三)在社会工作和相关领域被公认为杰出的最多五名社会人士。
  
  五、上款(四)项至(十一)项所指委员可由他人代表。
  
  六、第四款(三)项和(十三)项所指委员,由社会文化司司长以批示委任。
  
  七、第四款(十二)项所指实体的名单由社会文化司司长订定,而相关实体的代表则由该实体指定,并由社会文化司司长以批示委任。
  
  八、为适用上款的规定,有关实体应於其代表丧失代表资格後三十日内,就代表替换事宜通知社会文化司司长。
  
  九、第四款(三)项、(十二)项和(十三)项所指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并可续期。
  
  十、委员会在有需要时由主席召集举行会议,为此,须提前最少四十八小时召集。委员会的运作适用经作出适当配合後的《行政程序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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