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确认暨南大学开办的三年制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并核准该课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规定和条件运作,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暨南大学 中国广东省广州石牌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暨育服务中心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总址: 濠江中学 澳门亚马喇马路三号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汉语言文学专业 大专毕业证书 五、课程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 科目 学时 现代汉语(一) 50 现代汉语(二) 50 基础写作 50 古代汉语(一) 50 大学英语(一) 50 大学英语(二) 50 计算机基础 50 文学概论 50 第二学年 科目 学时 古代汉语(二) 50 古代文学史(一) 50 古代文学史(二) 50 古代文学史(三) 50 现代文学史 50 当代文学史 50 应用写作 50 古代诗词鉴赏 50 第三学年 科目 学时 古代小说鉴赏 50 普通话学习与应用 50 词汇学 50 写作与编辑 50 外国文学史 50 语言学概论 50 应用语言学 50 中国文化专题 50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就读本课程并以及格成绩取得文凭者,不排除以後必须根据关於学历认可的现行法例对相应的文凭作形式上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