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53
来源:网络
浏览:625
分享:
【法规名称】 第107/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海关关长,作为签订向海关提供资讯网络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2
【法规编号】 67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7/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海关关长,作为签订向海关提供资讯网络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予海关关长徐礼恒一切所需的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天网资讯科技(澳门)有限公司”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提供资讯网络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