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廉-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6:3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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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34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廉政公署助理专员续任一年。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02
【法规编号】 67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4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廉政公署助理专员续任一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0/2000号法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专员陈锡豪及杜慧芳,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续任一年。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