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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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9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为该办公室...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09
【法规编号】 67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为该办公室辖下设施提供清洁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及第七条,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姗桃丝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唯真清洁服务公司”签订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辖下设施提供清洁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