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司长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所赋予的权限,作出本批示: 嘉奖治安警察局副警长编号284911,余其川,因他自履行警务人员职责以来,一直表现出色。 副警长编号284911,余其川尽忠职守,为人忠诚以及工作态度认真,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值得强调的是,为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建制正常运作及社会安宁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在保护重要人物及设施组的工作表现突显了卓越的个人才能。 他在工作中所发挥的专业素质及杰出的办事能力,为警队树立榜样,完全有条件胜任更高级的工作。 综上所述,因工作表现突出及出类拔萃,现藉此公开嘉奖副警长编号284911,余其川。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