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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7/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自动化指掌纹识别系统的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13
【法规编号】 66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自动化指掌纹识别系统的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将一切所需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众城金徽科技发展(澳门)有限公司签订向司法警察局提供自动化指掌纹识别系统的保养服务合同。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沈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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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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