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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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6/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证系统支援、软件及硬件维...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20
【法规编号】 66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证系统支援、软件及硬件维修保养服务、回应处理维修保养服务及零件仓存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一款(六)项及第七条,连同第11/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身份证明局局长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德国“Giesecke & Devrient GmbH”公司签订向身份证明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证系统支援、软件及硬件维修保养服务、回应处理维修保养服务及零件仓存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 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於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