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科技大学健康科学学院开设公共卫生学博士学位课程。 二、本课程包括以下研究范围: (一)社区及家庭医学 (二)流行病学及生物统计学 (三)人口健康及健康促进 (四)卫生防护学 (五)医疗系统 (六)老年健康学 (七)心理医学及社会健康学 (八)男士健康学 (九)妇女健康学 (十)职业医学 (十一)环境卫生与安全 (十二)国际卫生及旅游医学 (十三)灾难医学 三、课程期限至少为三年。 四、课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课。 五、为取得博士学位,尚须撰写一篇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评审及答辩。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