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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政府驻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19
【法规编号】 66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政府驻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十四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黄玉叶学士为政府驻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为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 6,600.00 (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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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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