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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7/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澳门监狱一常设基金。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26
【法规编号】 66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7/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澳门监狱一常设基金。


  基於在本财政年度有需要拨予澳门监狱一项按照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载於第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设立的常设基金,金额为$17,000.00(澳门币壹万柒仟元整);
  
  在该监狱的建议下,并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拨予澳门监狱一项金额为$17,000.00(澳门币壹万柒仟元整)的常设基金。该基金由以下成员组成之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
  
  主席:组织、资讯及资源管理厅厅长黄妙玲,当其出缺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若两者皆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财政及财产处处长潘绮雯或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委员:财政及财产处处长潘绮雯,当其出缺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若两者皆因故不能视事时,由二等技术员李德芬代任;
  
  委员:二等技术员邓敏心,当其出缺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二等技术辅导员刘嘉丽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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