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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3/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声明五星豪华级的“澳门美高梅金殿”MGMGrandMacau获暂时评为具有旅游用途,有效期为三年。...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07
【法规编号】 65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3/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声明五星豪华级的“澳门美高梅金殿”MGMGrandMacau获暂时评为具有旅游用途,有效期为三年。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第81/89/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及第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五星豪华级的「澳门美高梅金殿」MGM Grand Macau获暂时声明为具有旅游用途,有效期为三年。
  
  二、旅游用途的给予,除符合从事酒店活动所需的一般要件外,还须遵守下列特别要件:
  
  (一)该酒店应经营一家能提供传统澳门本土菜肴及传统葡国菜式的餐厅,但该餐厅亦可提供其他菜式;
  
  (二)该酒店应优先聘用澳门居民,以及完成旅游学院课程或本地其他培训机构的酒店业务课程成绩及格的人士;
  
  (三)该酒店接待处应有能讲正确的官方语言及英语的人员。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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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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