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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确认华侨大学开办的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及核准该课程的运...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3
【法规编号】 65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确认华侨大学开办的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及核准该课程的运作。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确认华侨大学开办的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并核准该课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规定和条件运作,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华侨大学
  
  中国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总址: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澳门新口岸外港填海区罗马街八十五号建兴龙广场三楼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学士学位
  
  五、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学时
  
  第一学年
  
  大学英语
  
  60
  
  工程数学
  
  75
  
  工程力学
  
  75
  
  工程结构
  
  75
  
  会计学原理
  
  45
  
  金融与保险
  
  45
  
  财务管理
  
  45
  
  第二学年
  
  市场学原理
  
  45
  
  城市规划及管理
  
  60
  
  工程地质与地基基础
  
  60
  
  工程项目管理(二)
  
  45
  
  建设项目评估
  
  60
  
  工程项目融资
  
  60
  
  工程招标与投标
  
  45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设计
  
  45
  
  毕业论文
  
  150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八年四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就读本课程并以及格成绩取得文凭者,不排除以後必须根据关於学历审查的现行法例对相应的文凭作形式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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