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68,735.77(澳门币叁拾陆万捌仟柒佰叁拾伍元柒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长官何厚铧——— 社会工作局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余368,735.77余 总收入 余368,735.77余 开支 经常开支 02-00-00-00-00 资产及劳务 02-01-00-00-00 耐用品 5-01-0 02-01-01-00-00 建设及大型装修 余368,735.77余 总开支 余368,735.77余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会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叶炳权——其他成员:容光耀,张鸿喜,张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