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核准澳门监狱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531,157.94(澳门币伍拾叁万壹仟壹佰伍拾柒元玖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行政长官何厚铧——— 澳门监狱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余531,157.94余 总收入 余531,157.94余 开支 经常开支 02-00-00-00 资产及劳务 02-01-00-00 耐用品 1-02-2 02-01-05-00 工场场修理厂及化验室用品 余100,000.00余 02-02-00-00 非耐用品 1-02-2 02-02-01-00 原料及附料 余100,000.00余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1-02-2 02-02-07-00-05 厂房场修理厂及化验室用品 余51,157.94余 02-03-08-00 各项特别工作 3-03-0 02-03-08-00-02 技术及专业培训 余180,000.00余 07-00-00-00 投资 1-02-2 07-10-00-00 机械及设备 余100,000.00余 总开支 余531,157.94余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门监狱基金——澳门监狱基金委员会——主席:李锦昌,委员:Manuel Jo?o Vasques Ferreira da Costa,黄妙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