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498,022.34(澳门币壹佰肆拾玖万捌仟零贰拾贰元叁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长官何厚铧——— 廉政公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498,022.34) 总收入 (1,498,022.34)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1-02-1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498,022.34) 总开支 (1,498,022.34)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廉政公署——廉政专员——张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