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2006年6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张云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10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