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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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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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小 中 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议案,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