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2000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助理王毅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10月19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
上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的决定
下一篇: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