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4]127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小 中 大巴中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巴中市永益蚕茧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巴市国税函〔2004〕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截止2004年4月,巴中市永益蚕茧有限责任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文件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1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定为该公司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