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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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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10月30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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