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上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下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