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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14〕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

法〔2014〕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案例32-37号),作为第八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8日

  指导案例32号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指导案例33号 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指导案例34号 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5号 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6号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7号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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