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婷)近日,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了芜湖某公司诉翁某、广东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标的六十余万元。芜湖某公司诉称,向被告依约交付了车辆,但被告却一直拖延付款。
为了减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庭前电话联系双方,询问有无调解意向,但双方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本案按期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经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承办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判断,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几天不断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考虑到被告在广东省,原告代理人也在外地出差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本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