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9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9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5-08 【实施日期】 1992-06-01
【法律话题】 金融 【产业领域】 金融
         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1992年5月8日国务院令97号发布)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二、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四、三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顶部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