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97号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1992-05-08 | 【实施日期】 1992-06-01 |
【法律话题】 金融 | 【产业领域】 金融 |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二、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四、三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