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06号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7-09-18 | 【实施日期】 2007-09-18 |
【法律话题】 环境能源 ; 对外合作 |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