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法释[2019]1号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01-31 | 【实施日期】 2019-01-31 |
【法律话题】 金融 | 【产业领域】 金融 ; 公共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