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关于驰名商标标准的决议正式生效。决议指出,一件商标必须与其在相关公共部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关,能确认如下信息的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乌兹别克斯坦拥有实际和(或)潜在的消费者,或者销售中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人,或者交易中带有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圈。
此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相关公共部门必须能够识别与商标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二是商标必须具有较高的内在显著特征,或者通过在乌兹别克斯坦广泛使用而获得显著特征;三是该商标在持续和广泛使用中必须具有商业价值。(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