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文“乔丹”:
最高院2016年12月认定“乔丹”商标侵害迈克尔·乔丹姓名权;
关于拼音"QIAODAN":
最高院2016年12月认定"QIAODAN"商标不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
关于图形:
最高院判决认为“黑色人形剪影,除身体轮廓外,其中并未包含任何与再审申请人有关的个人特征。并且,再审申请人就该标识所对应的动作本身并不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其他自然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动作,该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再审申请人。因此,再审申请人不能就该标识享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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