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店铺引起网友的注意,由于该店铺装修、logo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今日头条将该店铺背后公司告上法庭。经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因此申请行为保全(案由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被告方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目前,今日油条公司已申请注册今日油条、今日豆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驰名商标的认定,可考虑以下因素:
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②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③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④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⑤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⑥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餐饮行业与互联网行业虽属于不同的行业及产品类别,但若是“今日头条”商标若能够在本案中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按照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对驰名商标就可以跨类别保护,若是他人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模仿驰名商标权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模仿他人驰名商标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因此,若是“今日头条”能够认定为驰名商标,字节跳动公司或可以对使用“今日油条”商标的行为请求相关机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