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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院协助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就一给付保险金案件调查取证案——尽力尽责协助台湾法院取证

201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台中地方法院2011年度保险字第22号给付保险金案件相关材料,请求调取台湾居民李某某在西藏旅行期间的有关病历资料及急救记录。

(一)请求事项

  201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台中地方法院2011年度保险字第22号给付保险金案件相关材料,请求调取台湾居民李某某在西藏旅行期间的有关病历资料及急救记录。

  (二)办理情况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转送的台方请求书及相关材料后,立即立案并指定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达娃次仁、次仁旺旦两位法官负责办理。两位承办法官不顾严冬天气严寒,随即远赴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调查取证。在得知因当时条件和管理水平所限,工布江达县卫生服务中心在救治患者李某某时并未制作病历资料后,两位承办法官要求该中心当时的出诊医师和护士就接诊救治的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而且联系当时通知该院前去接诊救治患者的工布江达县措高乡派出所警官到场介绍情况。根据该警官的介绍,两位承办法官又连夜赶到工布江达县巴河镇,找到当时依警方要求共同对患者进行救治的巴河镇雨阑诊所和省奎诊所的两位医师,由两位医师对当时的急救情况分别出具书面说明。因台方调查取证请求书中所提到的巴松措湖医务站并不存在,为进一步核实清楚有关情况,两位承办法官到患者当时自巴松措湖至工布江达县交通检查站途中经过的工布江达县措高乡中心卫生院和巴河镇中心卫生院两家医疗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该两家医疗单位在当时并未接诊该患者。在完成上述调查取证工作后,西藏高院将调取的证据完整归类,对部分不易辨认的手写的证人证言予以整理打印,对所取得的书证复印件均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并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并对调查取证经过作出详尽说明后,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有关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在收到取证结果后及时对台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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