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杀老师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系XXX市XX区某某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2014年10月31日10时许,因被告人杨某某偷拿其他班级同学的手机一事,被班主任老师杨某叫到高一年级教师办公室书写关于此事的经过及思想认识的书面材料。随后11时许,因杨某要到高三年级授课,便又将被告人杨某某带至高三年级的教师办公室内让其继续书写材料。中午放学后,杨某返回办公室。因杨某准备通知被告人杨某某的家长到校,被告人杨某某便在自书的材料上写下“我就公然的把杨某给杀死”的字样。在被告人杨某某将手中自书材料递交给杨某时,其左手握住一把之前在该办公室笔筒内发现的水果刀,刺中杨某的右侧颈部。杨某起身拔出水果刀,被告人杨某某上前争抢,双方遂抓打在一起。被告人杨某某用脚踢杨某的大腿,用手臂将其压倒在办公桌上,右手抓起桌上的玻璃杯击打杨某的头部,又用手勒住杨某的脖子,将其压倒在地,用水果刀再次刺中杨某的颈部。杨某再次将水果刀夺下后二人遂僵持不下。其间,被告人杨某某扬言要杀死杨某。后周围闻讯赶来的同学及老师制止了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并报警。被告人杨某某未离开现场,在公安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经攀枝花市公安局进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杨某的头部、面部、颈部及肢体皮肤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杨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被害人杨某与被告人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2015年4月24日,被害人杨某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经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杨某撤诉。同日,被害人杨某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同意谅解被告人杨某某,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经法院委托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对被告人杨某某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被告人杨某某如果判处非监禁刑罚在社区服刑,按规定纳入社区矫正,通过大家的关心、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教育,其社会危害性小,可以纳入社区矫正。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接受老师杨某教育的过程中,未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反迁怒于老师,持刀刺杀杨某,致其多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其他同学和老师的制止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在案发后没有逃离现场且明知有人报警,抓捕时无抗拒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三)典型意义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一个民族的未来,做好校园暴力案件在学生中的宣传工作,减少校园内暴力事件的发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大家都知道在学生阶段孩子的可塑性都十分强,所以我们要做的是认真深刻地分析校园暴力的事件的共性,建立纠纷的预防和救济机制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校园暴力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直推广,独生子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独生子女从小在教育方面存在娇生惯养,吃苦少,抗压能力弱,父母溺爱,个性差异较大且有些家庭的父母没有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造成了孩子性子急,做事欠考虑,加大了家庭和学校的教育难度;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民教师的待遇没有很快地提升起来,有一部分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敷衍塞责,没有刻苦钻研,没有认真履行一个人民教师的职责,失去了原来作为人民教师强烈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三、在社会急剧变革的今天,社会经济急剧发展,小孩接触社会的面变得十分的广,如互联网、手机、电脑、电视等日益普及的今天,孩子接触外界的媒介增多,接触了网上或者电视上一些暴力刺激或者其他不好的东西,加之孩子的思想本来就不成熟,容易导致孩子思想变化,现在许多孩子的思想已经远远与其本身的生理年龄不符,一些孩子已经相当的早熟,从这之中涌现出更多的新问题,尤其是孩子的心理变化呈现许多原来没有的新问题,而在孩子心理急剧变化的今天,家长和学校在新问题的学习和研究方面还远远不足,对孩子心理问题的疏导工作没有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现在的小孩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吃饱穿暖的问题,其心理健康及孩子们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存在感也必不可少,也必须使其得到父母老师以及社会的的认同和满足,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四、结合本案的情况,本案中犯罪的杨某某系来自农村的孩子,其父母接受教育水平很低,父母根本对其都没有能好好教育的能力,加之在其平时假期周末在家时都与父母交流少,大部分时间呆在学校,而其与其他同学相处得也不融洽,父母也是为了生计在奔波,而自己家庭比较困难,有时候为了虚荣心去干一些小偷小摸的情况,正是因为本案中的小偷小摸被老师发现,气急败坏才有杀老师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其本质不坏,只是长期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正确引导。五、从本案中还可以看出,作为老师也有一定的问题,当学生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而是一味指责,老师只知道孩子犯了错就让他去写个检讨,但写检讨对于预防孩子下次犯错感觉也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我们要做的是找出问题对症下药,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心理疏导,让其真正融入学校班级这个大家庭,让其获得大家的认可,自己才有存在感,不会去做这些不好的事情,若学生家庭实在经济困难,学校就应该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费建立长效的救助体制,让其体会到学校和社会的温暖,鼓励其认真学习;六、孩子若出现问题我们应当马上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查找原因来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叫孩子写检讨书或者一味去指责;七、教师在角色定位上应当不断学习,调整自己的态度做到亦师亦友,让孩子真正地尊重老师,才会对老师敞开心扉,老师才会早发现早治疗孩子的心理情况;八、校园中存在问题的孩子一般是家庭方面存在问题的孩子,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对自己班里的孩子的家庭情况,例如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要建立好档案,制定帮扶计划,从心灵和学习上都去帮扶孩子,不管学生成绩怎么样,大家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不要歧视学生;九、校园内,建立心理教育培训,不仅要心理疏导孩子心理问题,还要疏导教师心理问题,提高教师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处理水平,杜绝或者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从这些原因中我们可以看出,基于这些原因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一些典型意义。
1.社会方面应该注重孩子的心理教育,注重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对于出现的新的心理问题积极研究新的解决方案。2.学校方面积极建立未成年人的心理干扰机制,对于学生的心理问题积极稳妥地进行解决,对于曾经出现犯罪等问题的学生不要歧视,要更加地关爱他们。3.家庭方面应当对孩子的心理健康要重视,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父母的学习和教育,通过相关题材的电影对父母进行教育。父母应该平时多与孩子交流,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积极掌控孩子,与孩子做到严肃活泼,做孩子的朋友,也做其生活中的导师。
对于校园暴力中学生刑事案件的处理我们还是应该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应该注重对犯罪学生隐私的保护
总之,大家都知道毁掉一棵树很容易,可是要真正让一棵树健康成长就不那么容易的,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以及各方面的关心,大家转变原有的观念,真正学会去改变和接纳存在问题的学生,解决校园的暴力的最好办法是建立长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而不是等到出现了问题才来重视,我们需要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成果来指导我们的机制建立,还有让心理专家和学者走入校园常态化,学校的领导班子也要警钟长鸣,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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