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经典案例

浙江春洲铝业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破产重整案

浙江春洲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洲铝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专业生产销售铝制咖啡壶、压铸锅等,产品全部出口,在欧美市场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企业连续十八年系纳税百强或优胜企业。因企业运营良好,有充足资金,2011年始公司开始盲目对外投资,资金链断裂,致使多家银行收贷,或将诱发其担保圈内本地三家龙头企业的资金链担保链风险。

浙江春洲铝业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省外关联企业合并重整;个人资产合并处置;分阶段分类别清偿

【受理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管理人

【基本案情】

浙江春洲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洲铝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专业生产销售铝制咖啡壶、压铸锅等,产品全部出口,在欧美市场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企业连续十八年系纳税百强或优胜企业。因企业运营良好,有充足资金,2011年始公司开始盲目对外投资,资金链断裂,致使多家银行收贷,或将诱发其担保圈内本地三家龙头企业的资金链担保链风险。2016年5月24日,春洲铝业公司向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于2016年6月1日被裁定受理,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经审计发现,春洲铝业公司与浙江春洲盖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洲盖特公司)、上海春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春洲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关联程度较高,遂多次实地考察,并就合并重整事项召开听证会后,于2016年8月10日裁定春洲铝业公司、春洲盖特公司和上海春洲公司合并重整。

因春洲铝业公司财产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高度混同,经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裁定将春洲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妻个人财产纳入破产财产一并处置。

合并重整后,有效收回春洲盖特公司的对外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现股权投资及债权转让款2700万元。管理长期搁置的上海春洲公司不动产,通过政府周转金交纳补偿款,协调土地产权遗留问题。对上海春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处置价值达到8000万以上。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拟定了针对制造业产业和土地资产的不同类别资产分别引进重整投资者的重整计划。适当提高小额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一次性清偿。对大额债权实行分期清偿。

审理中及时充分公开重整信息,鼓励债权人参与实地考察、决策。重整方案表决前,分类别逐一走访、介绍,尽可能争取债权人支持。通过对各类别债权人的充分解释沟通,重整方案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2017年5月4日,永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成功引入产业投资者,为重整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转贷等,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得到大幅提高。如果公司无法得以破产保护,其清偿率为8%,通过重整,提高企业财产价值,将清偿率提高到15%以上,最高清偿率达30%,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重整保护工业制造企业有效生产力,盘活民营企业资源,取得债权人支持,从而走出困境的典型案例。为当地民营企业化解自身危机,缓解互保企业两链风险提供参照模式。通过重整实现了:(1)有效收回对外投资,避免资产价值贬损。对春洲盖特公司的股权投资及债权转让款变现2700万元。(2)发挥破产作为两链风险处置的重要平台的作用。有效缓解担保单位的还款压力,对防止债务危机蔓延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破产平台协商,缓解春洲铝业公司的三个互保圈企业的担保责任。(3)实现生产经营稳定。重整期间能够维持生产,保留住核心技术力量、销售团队。重整后,由重整投资者进行接管,重整企业扭亏为盈,重现生机。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