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运行错误导致个人信息不实的责任主体认定
——梁某等与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
互联网平台可以利用算法技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应保证个人信息准确。因算法运行错误导致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个人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在某科技公司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时,发现梁某的《投资任职及风险报告》错误显示其在多家失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且某实业公司的《信用报告》也被错误关联了上述信息。某科技公司辩称系由于其平台算法对与梁某同名同姓但不同身份证号的另一主体识别错误等原因造成。梁某、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等。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科技公司对算法技术加以利用的同时,应当对其产生的危险后果承担责任。涉案信用报告因同名同姓主体的身份识别问题而出现错误,是开展征信业务应解决的基础问题。不论某科技公司是明知相关技术不能避免此类错误而不予解决,抑或是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该类错误问题,均属于对涉案错误信息关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等规定,判令某科技公司作出致歉声明,赔偿梁某等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必要支出费用3.1万元。
典型意义
算法作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技术工具,在带来数据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也因算法模型漏洞、算法运行错误等引发侵害个人信息及其他人格权纠纷。本案明晰了大数据产业主体利用算法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边界,维护了个人对其信息准确性、完整性享有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