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重处罚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实施的“套路贷”
——张某等11人“校园贷”诈骗、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曾经是多个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掌握了一批家庭条件优越、有超前消费习惯等特点的在校大学生信息。张某等人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高息短期借款“套路贷”业务,通过频繁威胁恐吓、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将借款从几万元垒高到数百万元;同时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恐吓,要求其父母抵押房产,致使被害人被迫休学;或者发送侮辱短信,使用软件进行电话轰炸,以被害人裸体视频相威胁,以堵塞锁孔、破坏门锁、贴字条等方式逼迫还债;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校园秩序。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校园贷”型“套路贷”典型案件。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实施“套路贷”,侵犯学生和家长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影响恶劣。广东法院依法严惩“校园贷”型“套路贷”犯罪,斩断伸向校园的黑手,维护校园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