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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

2021年底,王某得知出售“黄狗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获利,便开始收购、加工“黄狗头”,并以每公斤3.4元的价格贩卖了约30吨给广西刘某。自2022年4月,王某在家中搭建工棚,购买设备,以每斤0.4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向周边群众收购“黄狗头”,并雇请了两个帮工进行加工,王某的母亲韦某则负责称重、付款。2022年5月18日,王某的行为被民警查获,“黄狗头”被扣押。同年10月8日,公诉机关以王

02.严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

——王某、韦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底,王某得知出售“黄狗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获利,便开始收购、加工“黄狗头”,并以每公斤3.4元的价格贩卖了约30吨给广西刘某。自2022年4月,王某在家中搭建工棚,购买设备,以每斤0.4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向周边群众收购“黄狗头”,并雇请了两个帮工进行加工,王某的母亲韦某则负责称重、付款。2022年5月18日,王某的行为被民警查获,“黄狗头”被扣押。同年10月8日,公诉机关以王某、韦某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信宜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韦某非法收购、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植物,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韦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案发后,王某、韦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根据王某、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要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黄狗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有重要作用。王某与韦某母子二人分工合作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黄狗头”,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长繁殖。本案依法惩治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对促进“黄狗头”种群发展、改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存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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